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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后哥本哈根时期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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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大小:800KB 简介:后《哥本哈根协议》时期,需要各国的行动。 《哥本哈根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全球气候变暖的幅度控制在 2 摄氏度以下、成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等内容。后哥本哈根时期,最重要的是各国应付诸实际行动。我国政府承诺的节能减排的目标是到 2010年单位 GDP 能源消耗量减少 20%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到 2020 年单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年下降 40%-4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15%左右。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将有效促进新能源快速发展。 《修正案》增加了对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统筹规划的规定,并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一重要制度。 《修正案》将为接下来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打下了良好的法理基础。而随着这些办法的出台,我国新能源也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我国的产业结构严重不合理,低能耗和低碳排量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比重偏低。我国既要实现经济的增长、又要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是关键。
[本文发表于]2010年02月01日
支娜2010-2-1 15: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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