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
发布“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为促进二甲醚的
推广使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
征收增值税。
二甲醚享受能源初级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待遇,作为替代能源得到认可:目前
国内享受13%增值税的产品主要为采掘业生产的初级产品,能源类的初级产
品石油和天然气均享受此待遇。此次国务院批准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
征收增值税,实际意味着二甲醚按照能源初级产品的待遇,这说明国务院已
经将二甲醚当作一种能源替代品看待。
二甲醚作为燃料空间巨大:二甲醚目前主要掺混液化石油气(LPG)使用,
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民用燃料,2007年我国LPG的消费量在2100万吨,按照20%
的掺混比例,需求达到420万吨。二甲醚更重要的用途是可以作为车用燃料,
成为柴油的最佳补充,据专家预测,2010年-2015年期间国内二甲醚汽车发
展将会加速,到2015年车用二甲醚需求量将达到500-700万吨左右,市场空
间巨大。发改委在《我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发展专题报告(征求意见
稿)》中,甲醇燃料与二甲醚已经被确定为今后20-30年过渡性车用替代燃料。
增值税优惠是醇醚燃料行业的利好:增值税的下降直接有利于提高二甲醚企
业的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的开工率,直接受益的公司包括
泸天化和
天茂集团。
泸天化绿源醇业(36.92%的股权)具有10万吨二甲醚产能,子公司内蒙天
河化工(36.07%的股权)具有20万吨二甲醚能力,
天茂集团具有30万吨二
甲醚产能(100%的股权)。远期来看正在建设大规模二甲醚产能的上市公司
远兴能源,
广汇股份,
赤天化,
中煤能源等也将受益。二甲醚的快速发展增
加了对原料甲醇的需求,对相关的甲醇上市公司如
云维股份,
华鲁恒升和远
兴能源也是利好。
醇醚行业标准将陆续出台:此次二甲醚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充分说明国务
院对二甲醚作为替代能源的认可,目前“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行业标准已
经公布,“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
在征求意见,从增值税优惠措施的出台我们可以推测,国家标准的出台指日
可待。甲醇汽油的国家标准已经制定完毕,也在征求意见,未来将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