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的位置:佐思研究报告和竞争情报网>>
市场研究资料下载中心
>>
公共服务
>>
金融银行
|
|
证监会出台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细则
字体【大 中 小】
|
|
文档大小:(701.7 KB)
简介:
中国证监会昨日宣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根据这些规定,券商可以在取得证监会资产管理业务许可之后进行定向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在公布的规定中,证监会还详细的规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信息披露和防止利益输送的制度安排。此外新规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产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但单只计划不得超过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合计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 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一直被证监会所严格控制。截至4月底,整个行业的定向和集合资产管理规模仅为828亿元。考虑到今年5个月以来证券公司对新基金批准的激进态度,我们认为新规的出台可能意味着证监会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有所放松。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即使是对行业龙头中信证券 (600030.SS/人民币34.25, 优于大市),资产管理业务 (除去公司的基金子公司华夏基金)2007年也仅贡献了不足1%的收入。因此我们认为新规将对证券行业产生正面的影响,但至少在短期这种影响非常微弱。我们重申对行业龙头企业中信证券的正面评级。
[本文发表于]
mandacheng2008-6-3 18:03:1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