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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影响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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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大小:118KB 2页 PDF
简介:
白酒行业能否受益尚未明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45 号文和国税总局2000 年公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白酒的广告费不能在税前扣除。本次《实施条例》的规定中也说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对于白酒行业的扣除问题,各地税务部门尚在等待上级税务部门的答复中。由于上述文件目前尚没有被宣布废止,我们判断白酒行业的广告费允许在税前抵扣的可能性不高,但并不排除国税总局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修订上述扣除办法的可能。 关键仍是行业竞争格局 从更大的视角来看,放开广告费税前扣除是经济市场化、企业经营自主化的大趋势。动态的来看,扣除比例的提高未必一定能换来企业税金的减少和利润的增加,对那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和企业,可能会反而带动广告投入的增加和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因此,对于本次税法调整后可能带来的企业盈利增加,我们认为应该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本文发表于2007-12-12 中文版]
吴辉2007-12-13 1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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