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思市场研究报告网
最新报告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登陆 首页
研究报告
定制研究
资料下载
竞争情报
行业情报
投资情报
我和佐思
佐思年鉴
English
资料下载导航
[TMT产业]
通信业 电子元器件 传媒业
计算机 软件行业 互联网
[医药产业]
化学原料药及化学制剂
中药业 生物制药业
医药综合及医疗器械行业
[化学工业]
化肥和农药 化学纤维 石化
化工综合 日用及有机化工
塑料业
[能源材料]
能源电力 煤炭 有色金属
钢铁 玻璃 新能源新材料
[公共服务]
金融银行 百货零售 旅游 文体娱乐 宏观经济 外贸
[交通运输]
汽车及相关行业 民航业
公路及铁路运输
港口与物流
[日用产品]
家电家居 纺织业
服装业 纸业
[工业设备]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锅炉及原动机 金属制品
专用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
[食品其它]
食品饮料 制酒
农林牧渔业 其它
[房产建筑]
房地产 建筑业 水泥
您的位置:佐思研究报告和竞争情报网>> 市场研究资料下载中心 >> 食品其它 >> 食品饮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对食品饮料行业的影响点评

字体【

文档大小:118KB  2页 PDF

简介:

白酒行业能否受益尚未明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45 号文和国税总局2000 年公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白酒的广告费不能在税前扣除。本次《实施条例》的规定中也说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对于白酒行业的扣除问题,各地税务部门尚在等待上级税务部门的答复中。由于上述文件目前尚没有被宣布废止,我们判断白酒行业的广告费允许在税前抵扣的可能性不高,但并不排除国税总局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修订上述扣除办法的可能。
􀂄 关键仍是行业竞争格局
    从更大的视角来看,放开广告费税前扣除是经济市场化、企业经营自主化的大趋势。动态的来看,扣除比例的提高未必一定能换来企业税金的减少和利润的增加,对那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和企业,可能会反而带动广告投入的增加和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因此,对于本次税法调整后可能带来的企业盈利增加,我们认为应该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本文发表于2007-12-12 中文版]

吴辉2007-12-13 10:26:54
百度主题推广
关于我们 | 报告购买帮助 | 定制服务 | 关于佐思软件 | 会员服务申请 | 常见问题 | 版权申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2005-2007 OKOKOK.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佐思信息 版权所有 京ICP证041200号
北京:010-51266615 010-82863480/1/2/5 传真:010-82863486 上海:021-64871266 021-64872612 传真:021-64872324
Email: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华清商务会馆906D(100083)


PDF阅读软件